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无逃废银行债务记录,近三年没有信贷违约等不良记录;

(二)目标企业或者资产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并购方带来合理的经济回报;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者战略协同性,有助于推进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或者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

(四)并购交易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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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