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商业银行受理的并购贷款申请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无逃废银行债务记录,近三年没有信贷违约等不良记录;
(二)目标企业或者资产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并购方带来合理的经济回报;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者战略协同性,有助于推进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或者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升级;
(四)并购交易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