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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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