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者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银团贷款的形式,控制客户集中度,合理分散风险。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行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分别按单一借款人、集团客户、行业类别、国家或者地区对并购贷款集中度建立相应的限额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银团贷款的形式,控制客户集中度,合理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