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境内并购方企业或者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

前款所称子公司,是指并购方主要从事投资管理的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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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