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当从并购双方经营战略、管理团队和协同效应等方面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协同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预期战略成效,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
(二)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
(三)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者退出策略。
- 制定机关
- 金融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当从并购双方经营战略、管理团队和协同效应等方面进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协同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预期战略成效,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
(二)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
(三)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者退出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