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登记产品,按行政隶属关系,向主管省区进口办领取并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申请登记;主管省区进口办核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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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