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边境小额贸易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条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进口登记产品,按行政隶属关系,向主管省区进口办领取并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申请登记;主管省区进口办核发《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海关凭《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验放。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