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章 公司治理第五条科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维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