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四条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四条

科创公司应当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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