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