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创公司等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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