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第八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创公司等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