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八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科创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按照交易所规定持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具体安排。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