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八章 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