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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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