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终止上市

第二十九条

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交易所应当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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