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终止上市
第二十九条
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交易所应当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终止上市
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交易所应当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