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七章 终止上市第二十七条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