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终止上市

第二十七条

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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