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七章 终止上市第二十六条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