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第七章 终止上市

第二十六条

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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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