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九条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