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第五章 重大资产重组

第十九条

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交易所统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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