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可以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自制的集装箱调运清单,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申报。调运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承运集装箱原进境船舶名称、航(班)次号、日期,承运调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班)次号、集装箱箱号、尺寸、目的口岸、箱体数量等,并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 其他运输方式在境内调拨或者运输的空集装箱,不需再办理海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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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