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施行后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 本办法施行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2008年5月运输企业年审时起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施行后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 本办法施行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2008年5月运输企业年审时起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