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营运人”是指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实际控制使用者,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 “承运人”是指承载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申请人”是指申请办理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或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营运人”是指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实际控制使用者,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 “承运人”是指承载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申请人”是指申请办理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或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