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无论其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厢)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无论其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厢)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