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所述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报废时,营运人凭登记或者注册资料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