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在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获得《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车辆注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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