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作为货物进出口时,无论其是否装载货物,有关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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