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二十条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序列号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检验并办理海关批准牌照。序列号模糊不清以及破损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不得装载海关监管货物。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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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