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维修

第十八条

海关可以随时对维修工厂维修的安装海关批准牌照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行核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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