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八条

成员遴选条件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文物考古事业,坚持学术传承与创新,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

(二)应为在文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考古与文物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理论技术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在文物考古研究与出土(出水)文物保护等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国内外有重大学术影响力;近10年内主持国家级重点文物考古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或近10年内主持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不少于3项。

(四)项目第二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在文物考古研究与出土(出水)文物保护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学术影响力;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文物考古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2项,或近5年内主持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不少于2项。

(五)团队骨干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在文物考古研究与出土(出水)文物保护等方面有一定学术影响力;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含)以上文物考古科研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或近5年内参与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不少于1项。

(六)团队成员只允许申报参加1个创新团队,避免交叉申报。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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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