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对存在学术作假或剽窃等行为,以及违反财务、诚信等不端行为,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清退,5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立项支持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 制定机关
-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对存在学术作假或剽窃等行为,以及违反财务、诚信等不端行为,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清退,5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立项支持的,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