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支出内容包括:

(一)资助经费。包括:

1.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劳务费:包括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硕博士研究生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等。

3.分析测试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包括开展所需检验化验、加工及测试分析、耗材,以及野外考察汽车燃料、实验室动力维持消耗、仪器设备和科学装置运行、保证文物安全和脆弱质文物现场处理等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资助经费在上述范围内,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统筹使用。

(二)工作经费。指国家文物局组织评审、开展培训、结项验收等工作经费,最高列支比例不得超过当年项目资金预算的10%。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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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