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文物局与创新团队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拨付创新团队首笔资助经费(不超过总额8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中期评估未通过的团队,1年后再次评估,仍未通过的停止资助。结项验收后,存在经费结余的,应按照结转结余资金财政有关规定退回。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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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