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是文物考古领域组织实施的人才创新团队培养工程,工程实施周期5年。项目择优遴选100支文物考古人才创新团队,并对创新团队开展考古综合研究、考古科技方法研究、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等予以资助。对每个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支持周期不超过5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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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