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支持周期内,鼓励将创新团队成员按照所在地区、所在部门对国家高层次人才的管理要求,在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提供相关配套支持举措。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入选创新团队的人员不得向东部地区或中部地区流动,新疆和西藏入选创新团队的人员不得向其他地区流动。
团队成员所在单位应互为提供资料数据和工作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团队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应标注“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 制定机关
-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