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任务书约定,依法、合规、有序地组织项目实施。支持周期内,因身体、出国或其他原因创新团队成员须调整的,经原申报渠道单位审核后,创新团队应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备案。项目任务因特殊情况须延期的,应由创新团队牵头单位于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延期书面申请,经原申报渠道单位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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