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通过审阅材料、通讯评审、现场答辩、远程视频等方式,对申报团队的专业能力、梯队结构、发展潜力和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资助对象、项目内容、实施计划、资助额度等进行重点审核,提出拟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的建议。国家文物局对当年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年度资助创新团队,签订项目任务书。

制定机关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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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