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条

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证券市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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