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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