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再次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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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