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六十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权益及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完成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