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