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上市公司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变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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