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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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