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六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