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