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以及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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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