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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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