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