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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