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应当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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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