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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