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者对获授的股票期权行使权益前后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协议中,就前述义务向激励对象作出特别提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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