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上市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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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