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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